關鍵字:蘋果 三星
在前幾日的開庭致詞中,蘋果的律師展示長達100多頁的報告。他們將現有的三星手機和iPhone功能進行逐項比較,并在每一頁上加注三星手機使用iPhone 技術之處。
“證據顯示,三星確實侵犯了我們的權利,”蘋果首席律師Harold McElhinny說。
“三星會說我們并沒有復制,我們立下了電子產業(yè)的新標竿──甚至是對蘋果而言也是標竿的標竿,但所謂的立下標竿,對三星來說卻具有特殊意義,”McElhinny表示。
“三星在美國已經銷售超過2,200萬部侵犯蘋果發(fā)明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他聲稱。“由于使用了我們的知識產權,三星從蘋果這里奪走了龐大的銷售量,估計可產生的銷售利潤超過20億美元,”他表示。
具體來說,蘋果將提出25億美元的賠償,這將為侵權案件締造求償新紀錄。該公司聲稱,無論是 iPhone 或 iPad ,三星都侵犯了其用戶界面、產品外觀和感覺方面的設計專利。
另外,蘋果還指出三星在標準尚未完成前都不公開與該標準相關專利的舉動,也打破了業(yè)界標準組織的規(guī)則。具體而言,蘋果聲稱三星的兩項3G專利是在ETSI標準被凍結前就提交了,但該公司完全不透露任何消息,一直到兩年后才揭露。
設計師登場
隨后,蘋果的工業(yè)設計師克里斯托夫.斯特林格(Christopher Stringer)出庭做證,讓我們有機會一窺蘋果這個擁有17年歷史的工業(yè)設計團隊面貌。
蘋果試圖透過設計師的證詞,提醒人們蘋果在原創(chuàng)設計方面的貢獻。然而,在交叉詰問中,三星律師的說法卻是蘋果在跟隨著競爭產品。
斯特林格以一襲白色棉布西裝和破舊的牛仔靴出現在法庭上。留著及肩長發(fā)和灰白色胡子,四十出頭的他看來相當精瘦,很像操著澳洲口音的耶穌。
左邊的“耶穌”是斯特林格,右邊是我們熟悉的蘋果設計大師艾夫
“自1995年加入以來,我參與了每一項蘋果產品的開發(fā),” 斯特林格說。“我可以說,這是因為我們是團隊作業(yè),我們非常認真地貢獻出所有的時間,大家都聚在一起討論每一個手上的項目,”他說。
斯特林格參與了多項蘋果公司的專利開發(fā),其中大部分都出自這個必須向喬納森.艾夫(Jonathan Ive)報告的16人工業(yè)設計團隊。
“我們的工作圍繞一張廚房的桌子展開,” 斯特林格解釋道。“這是一個多元文化小組,我們的成員來自澳洲、日本、英國、德國、奧地利──我們已經一起工 作很長一段時間,很多人都超過15年,所以這是一個彼此非常熟悉的小環(huán)境,和這家公司相比,這個小團隊大概就只像一顆蘋果一樣大吧。”他表示。
然而,這個小組的功能卻非常強大。斯特林格重申,這個小組可以在不考慮制造困難度或成本情況下做出設計決策。
三星反問:“誰才是創(chuàng)新者?”
三星在開庭致詞中提到,許多設計之初的模型,都像是“遭到擠壓的菱形”。三星聲稱,在看到Sony的手機后,蘋果便將原先外形更方的模型改成較圓邊的版本。
蘋果聲稱三星侵犯的專利之一,就是最初iPhone圓邊長方形專利。在從眾多模型之中做選擇時,蘋果的設計師體認到,“這是我們所設計出的最美麗的模型,有時候,我們沒能在第一時間就確認,但最終我們總能實現最好的設計,” 斯特林格說。
有趣的是,在想到制造iPhone以前,蘋果早已經開始構思搭載多點觸控屏幕的平板電腦了。“iPad是一個“耗時較長的項目”,所以,我們真的嘗試過許多種構想,” 斯特林格說。
蘋果展示了早期的iPad設計模型,包括一些讓人聯想到帶有銳利方形輪廓和卷曲邊緣的古希臘圓柱裝飾。該公司還曾考慮為iPhone和iPad采用類似的工業(yè)設計。
最終,“我們決定iPad應該擁有自己的風格,我們不能自己拷貝自己,” 斯特林格說。“不像其它的消費電子產品──iPad并不像又一款電子設備,它事實上就是是一個全新品種的產品,”他表示。
三星隨后展示了其S1和Galaxy Tab產品的詳細拆解資料。此外,三星也秀出了蘋果首席設計師艾夫的電子郵件,在iPhone首次問世前,他便建議修改基礎上與Sony手機類似的外觀和感覺設計。
“從競爭產品獲得靈感,并因而開發(fā)出更好的產品,這不叫拷貝,而且這個業(yè)界人人都這么做,”三星首席律師Charles Verhoeven說。
三星展示了在首款iPhone和iPad上市前就問世的手機和平板,表示它們也都有大致相同的外觀和感覺。
“你可以開發(fā)出一些流行的東西,但這并不代表你就能不準別人也這樣做,” Verhoeven說。“蘋果并沒有發(fā)明長方形的手機外形,你看,它也沒有發(fā)明超大觸控屏幕,”他補充道。
他聲稱,iPad和iPhone中,有高達26%的材料是三星的組件。包括蘋果采用后一炮而紅的 Retina 顯示屏幕在內,也是由三星獨家制造。“誰才是創(chuàng)新者?”他問。
三星的開庭致詞到此結束。
在交叉詰問時,Verhoeven展示了斯特林格寫給一位蘋果產品開發(fā)團隊成員的電子郵件,信中要求對競爭產品進行分析。
這份電子郵件寫道:“在本周五的腦力激蕩會議中,我需要一份有關我們敵手(enemies)的工業(yè)設計最新結論。”
Verhoeven問到了所謂的“敵手”──他的意思是包括三星公司在內。
“在這種情況下,是的,” 斯特林格說。他接著表示,工業(yè)設計團隊“很少”要求蘋果的產品設計團隊去拆解競爭產品。
Verhoeven也展示蘋果分析的八款平板細節(jié),其中包括三星機型的詳細分析在內。 “我們對他們的功能和尺寸感興趣,” 斯特林格說。
“這樣做有什么錯嗎?” Verhoeven問道。
“沒有,” 斯特林格說。
“這些信息會用來設計新的蘋果產品嗎?”蘋果首席律師McElhinny直接問道。
“絕對不會,” 斯特林格說。
另一方面,Verhoeven則是向斯特林格展示了蘋果專利至關重要的幾個細節(jié),并表示三星的產品并未侵犯蘋果所聲稱的專利權。
蘋果設計團隊是“瘋狂的一家人”
“我們直接向蘋果的最高層報告,而且能夠接觸到所有蘋果產品的設計,”斯特林格表示。
雖然“廚房餐桌”這個小組在字面上聽起來很舒適,但這不代表他們的工作環(huán)境也同樣溫馨。
“在這里,大家都直話直說,所有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 斯特林格說。“我們將想法說出來,反復討論,而批評往往嚴厲又殘酷,”他說。
一旦這個小組確認了他們屬意的設計藍圖,便會將它們送到獨立的CAD專家團隊那兒建立計算機和3D模型,以進一步集思廣益和展開辯論。有時候,這些模型“可能只會是堆放在角落里的一項不起眼產品,”他說。
“我們會在模型上繪制草圖,或是使用不同會議中討論出的草圖,這個過程會不斷激蕩,直到我們認為確實有些特別的想法出現,” 斯特林格說。“我們就像是瘋狂的一家人,我們嚴格要求細節(jié),而且精益求精。”
“但這個過程并不是線性的,”他補充道。“我們不會依照從構想到草圖再到模型生產這個過程,有時候,如果忽然出現更好的主意,我們又會直接跳回到構想階段,”他表示。
事實上,蘋果的首席律師Harold McElhinny也展示了iPhone的工業(yè)設計如何從數十個待評估的模型成為最終定案的設計過程。根據蘋果的CAD文件提交日期,最終的 iPhone 外形早在2006年春季便已定案。
iPhone 4設計圖
Source:5tu.cn
雷死人的1985年蘋果手機概念設計圖,居然也申請了專利
“我們被抄襲了”
這個工業(yè)設計團隊與獨立的產品設計和制造團隊共同合作。McElhinny詢問了斯特林格在該團隊做出設計決策后,蘋果會面臨哪些制造挑戰(zhàn)和市場風險。
他列舉了與的玻璃和金屬元素之間的匹配問題,如使用薄金屬擋板,并在玻璃上鉆洞。以iPad 2來說,“我們在工廠里花了很大的精力,才讓顯示器的玻璃和金屬幾乎無縫相接,因為過去在前玻璃面板和金屬襯板之間往往會有一些空隙,” 斯特林格表示。
斯特林格的說明反映出了蘋果工業(yè)設計的高度美學和直觀可用性等哲學理念,他并表示,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在創(chuàng)造文化的象征。“我們要創(chuàng)造出能以最簡單、最純粹方法表現出這是什么產品,以及什么樣的人會喜愛它們,”他說。
有時候,這類描述會顯得有些傲慢和夸張。
“當時市面上手機種類不算少,但人們并不是非常滿意,” 斯特林格說。“盡管有了智能手機,但人們還是喜歡用小筆電──我們面對的挑戰(zhàn)也是相當巨大的,”他說。
McElhinny詢問斯特林格,請他描述他的團隊在最初的iPhone上市當天的情況。
“整個設計團隊都在舊金山的蘋果專賣店,”他說。“我們都非常激動,我們有新東西上市了,受到萬眾矚目,幾乎每個人都在談論它。”
“人潮洶涌,我們想看到第一個拿到iPhone的人──當時的場景就像嘉年華會,混亂但熱情,”他回憶道。“我們非常、非常自豪,我們非常、非常地努力,我們曾經投入的巨大犧牲,換來的成果是值得的,這是美好的一天,”他說。
接下來,McElhinny詢問斯特林格,請他形容看到三星這個看起來像iPhone產品的感受。
“我們被抄襲了,很明顯,特別是這是由三星發(fā)起的進攻,”他說。
“這是想象力的大躍進,一種全新的產品應運而生,”他說。“這是一個過程,你必須試著去忘記你所知道的一切──非常困難;但你去看看競爭對手,去看看那些你決定不再跟隨他們的競爭對手──他們的產品線中,幾乎沒有什么是我們想要做的。”他說。
蘋果的銷售部負責人Phil Schiller,以及移動操作系統(tǒng)負責人Scott Forstall都有機會出庭作證。當法院再度開庭時,Schiller將告訴我們他的iPhone設計故事。